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编制完成了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原名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5、项目建设内容: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包环管字[2023]86号),建设过程中由于废盐综合利用、甲烷氯化物、四氟乙烯等装置发生变更,因此针对变更内容,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大气:项目周围2.5km范围;土壤环境:项目周围1000m范围;声环境:项目周围200m范围;风险范围:项目周围5.23km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内。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ZbiWzRcx4reD3HFy9sZQw?pwd=d9ug;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6号邮电大厦11楼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鑫鑫
联系电话:19604724102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1万吨/年偏氟乙烯(VDF)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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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废硫酸综合利用项目,已编制完成了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废硫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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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编制完成了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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